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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审查合同主体

2018年6月27日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jhtlsws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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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应用非常广泛。由于合同主体相互之间平等,致使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愿或疏于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因不知被告真实身份而无法起诉。对于利用虚假身份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更要注意严格防范,以防本人利益受损。
  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一般自然人只需要在合同上签名、法人等只需要在合同上盖章即可生效。这种看似简单的的方式实际为他人利用虚假信息签订合同埋下了风险,即使当事人因对方欺诈行为可视具体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但延误的时间或造成的损失等却不能及时弥补,甚至可能因此而丧失盈利和商业机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审核对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不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而且能够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对于合同主体是自然人的情况,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等,最好能够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即使将来发生合同纠纷要通过诉讼解决,也能够准确提供被告信息以便立案。无论对方是真实身份信息,还是伪造、变造身份信息,目前均可以通过相关方式查询核实其真实性,例如通过相关网站、电话等方式都可以查询。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由于中心系统正在完善等原因,该中心目前已暂停网上自助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或其他相关网站面向公民个人推出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同名同姓查询网上自助服务,输入一定的信息并缴纳相关查询费用后即可核对。对于与陌生人的经济往来,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以及照片的比对,能够准确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和可信度,有利于降低合同风险。但是应当注意,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时不应侵犯对方隐私权,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还要保障对方的合法权利。
  对于合同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同样应当审查其身份的真实性。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登陆对方当事人当地工商部门网站,输入合同相对方的名称以查询该企业是否存在、是否年检等现行状态,也可委托律师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并调取书面的工商资料,以查询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对于重要合同建议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留存。对于经法人等授权签订合同的自然人,则应当要求其留存合同相对方加盖公章(或签名)授权其代理签定合同行为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应的个人信息,防止出现纠纷时合同相对方否认其授权而可能只能追究个人责任的情况。通过查询,能够确定法人等真实身份,能够有效的防止利用雕刻虚假公章以不存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防止单位或个人受到损失。
  真实、高效的合同能够给合同当事人带来更多的收益,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核实对方身份的真实性,不但可以降低合同风险,而且在将来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准确的查明被告身份以便向法院起诉,更为迅捷的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