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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2018年6月29日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jhtlswsw.cn/
  甲方: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 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5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深圳市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656.98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656.98万元以人民币656.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656.98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丙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