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86129678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及责任

2017年3月29日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jhtlswsw.cn/

  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责任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

  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

  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