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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赔偿双倍需要的条件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2019年12月26日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jhtlswsw.cn/

 高同武,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解除合同赔偿双倍需要的条件

  基本上所有的劳动者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进行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满足一定的条件还可以进行双倍赔偿。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解除合同赔偿双倍需要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解除合同赔偿双倍需要的条件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补偿。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二、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三、公司解除合同合法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解除合同赔偿双倍需要的条件的全部内容。我国劳动法之所以出台此类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在签订了合同以后,并不是想解除就能解除的,要符合规则才可以解除。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合同解除权的主体是怎样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下面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西方×饭店与×农场主签订购买火鸡合同,准备圣诞节食用,但×农场主,未能按期将所需火鸡交与西方×饭店故×饭店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肉鸡愈期交货,只负违约。造成损失的可赔偿损失。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解除权的主体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首先,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而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此,无论是从原《经济合同法》第27条、第28条所规定的,当出现了解除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且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是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5条所做的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看,中国法律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在逐步完善的同时,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即都将合同的解除权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而未赋予人民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其次,在实践中须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守约方才享有解除权,违约一方不享有解除权。这对于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审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明确享有解除权的主体是谁,然后做出正确裁决来说是很重要的。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没有行使;犹豫、反悔、解除,等权益的,则合同的解除权消灭。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