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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
合同当事人如何行使定金罚则?
2017年8月10日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jhtlswsw.cn/
定金
罚则是指
当事人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
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
履行
债务后,
定金
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
定金
的一方不
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
;收受
定金
一方不
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
。
合同
当事人
行使
定金
罚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
定金
的书面约定,包括
定金
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定金
的支付期限、
定金
的性质;
2、
定金
已经支付,否则
定金
合同不生效;
3、一方
当事人
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不完全
履行
合同
的,应当按照未
履行
部分所占
合同
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
定金
罚则;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
合同
不能
履行
的,适用
定金
罚则,受
定金
处罚的一方
当事人
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
合同
不能
履行
的,不适用
定金
罚则。
文章来源: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高同武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jhtlswsw.cn/news/view.asp?id=88965955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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