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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 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

2019年12月30日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jhtlswsw.cn/

  高同武,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租赁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

  定金与订金都是在相应的商业合同签订时所需要交纳的一定费用,很多人对于这两个经济学定义不是那么的了解,毕竟这也是专业知识,所以大家不了解也是很正常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租赁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的相关内容。




  一、租赁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


  、定金


  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定金通常是指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或是履行前,一方给予对方一定金钱或替代物来担保双方按约履行合同,是一种债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在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抵作价款或是原数退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丧失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我国相关法律同时还对定金做了如下规定: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若主合同不存在,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可依情况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


  2.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生效,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3.定金数额虽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并非一方根本违约就绝对适用定金法则,《担保法解释》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履行合同的,或是双方违约的,不适用定金法则。


  、订金


  订金只是一方当事人在交易时预先给付另一方的预付款,并不具由担保功能,也并非法律概念。因此,即使一方违约,交易失败,收受订金的一方仍应返还订金;若交易成功,则订金冲抵价款。


  定金与订金的发音相同,却因一字之差,法律意义大不同。根据《担保法解释》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立约定金、押金或者订金等,却没有约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若当事人在合同中仅约定订金X元,没有明确约定此订金为彼定金的性质,是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是丧失定金。


  二、定金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性质确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租赁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的全部内容。相信通过上述文章大家都应该了解了我国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了,希望在日常生活中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

  什么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违约是要付出赔偿的。那么定金合同为什么属于实践合同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的详细内容吧。




  一、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


  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金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


  二、什么是定金合同


  定金基于定金合同而产生,定金的性质是合同。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定金合同是从合同。订立定金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定金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具有附属性,具体表现在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在实践中,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单独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在主合同中订有定金条款。这两种情况均应认定定金成立。三是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有定金交付和收取的事实,只要有定金收据作为证明,此种也应当认定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在生效的时间上与诺成性合同明显不同。


  三、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和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诺成合同的定义是:;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诺成合同为合同的基本形式。相对而言,实践合同是特例。实践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但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还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则大有疑问。传统观点一般认为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换言之,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不成立。《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认为:;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佟柔主编《民法原理)、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等都持此观点。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实践合同的相关知识呢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能够保证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成立民事合同,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交会定金。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