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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纠纷起诉状

2019年12月24日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jhtlswsw.cn/

 高同武,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

  在人情社会,很多人找朋友借钱或者借钱给自己的朋友时可能都不会订立合同。但是,一旦一方赖账时,如果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因此,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今天,就将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管辖;这一问题进行介绍。




  一、借款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


  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


  二、借款合同纠纷的原因

  纠纷产生的原因大体有如下几种:


  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诚信缺失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


  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


  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如炒股、博彩、或赌博;


  三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


  四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


  2、还款能力丧失: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


  3、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三、借款合同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1、借条、欠条中的姓名。就比如一张借条或者欠条中,出借人的姓名为王军,但原告的姓名为王君,同音不同字。一般来说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疑点较多证据单一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有多张的借条或欠条与总条的关系。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以上就是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管辖;这一问题进行的全部的介绍。首先,介绍的是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接下来就介绍了引起借款合同纠纷的几点原因。最后,介绍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在处理中注意的几个问题。感谢您的阅读。





合同纠纷起诉状

  当我们遇到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时,我们一般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要想起诉,就需要一个起诉状。那么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应该要怎么写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合同纠纷起诉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 ,女,196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棠德东二街XX号XX房


  诉讼代理人: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X锋


  被告:广州XXXX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电话:34XX0317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赔偿原告信赖利益损失人民币XX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0月6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约定:原告认购由被告开发的XX号单元,原告需向被告交纳人民币两万元;双方还约定:房屋总价款人民币XXX万元,在被告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该款自动转为该单元之定金,然后被告向原告出售该房屋。


  2005年10月6日,原告按照约定交纳了人民币两万元,2007年7月24日,被告取得了该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被告:杭州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XX镇XX街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9109.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出售接插组件、卡扣、端子等产品。2014年4月25日,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应付原告货款99109.3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万元,但余款49109.3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货款,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付款。原告无奈,只得诉至法院。


  综上所述,被告拖欠原告货款49109.3元,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乐清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三、 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女,1981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实际经营地XXXX,注册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2327.26元及其自2012年1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13年3月20日为19271.2元,以上合计281598.4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YXXX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2010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30内向原告支付。


  2010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010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2011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2010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计算。


  2010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2011年12月10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2010年8月31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30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2013年1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月XX日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合同纠纷起诉状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自己无法很好的书写起诉状,我们可以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代书。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